日照立德建设有限公司

日照某某装工程有限公司、日照立德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鲁1191执187号 申请执行人:日照***装工程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日照立德建设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日照***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日照立德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法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将全部义务履行完毕,案件执行费5000元由被执行人日照立德建设有限公司承担并已交纳。 至此,本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2)鲁1191执187号案件执行到位,予以结案。 二〇二二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