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方胜有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某某与北京方胜有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京0108民初10129号 原告:***,男,1997年1月3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海淀区。 被告:北京方胜有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显龙山路19号1幢1层2座102。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与被告北京方胜有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已经立案。原告***于2023年2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亦未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系当事人诉讼权利的正当行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回起诉。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