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地大热能科技有限公司

湖北地大热能科技有限公司、被执行人湖北正隆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鄂9004执2572号
申请执行人湖北地大热能科技有限公司、被执行人湖北正隆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原告湖北地大热能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北正隆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于2021年6月11日作出的(2021)鄂9004民初2478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于2021年8月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事项为:被执行人支付117500元。本院于2021年8月23日依法立案执行。
执行中,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了全部案款,申请执行人向本院出具了结案申请书。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