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亿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等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鄂0881民初3069号 原告:**,男,1986年9月9日出生,汉族,住双河镇***二组18号,自由职业,系***之子)。 原告:***,女,1966年3月18日出生,汉族,住**市,农民,系***之妻)。 被告:武汉中恒宇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黄陂区前川石阳街6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16695323294M。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告:湖北亿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咸宁市银泉大道529号尚城国际1栋1**1507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2007327318451。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原告**、***与被告武汉中恒宇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湖北亿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9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寇 飞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三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高 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