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壁市天芮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与赤壁市天芮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赤壁市华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6)鄂0107民初1480号 原告***。 被告赤壁市天芮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赤壁市永邦欧洲城公寓楼**。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赤壁市华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赤壁市,住所地:赤壁市沿河大道吉余桥巷**div style='LINE-HEIGHT: 25pt; TEXT-INDENT: 30pt; MARGIN: 0.5pt 0cm;FONT-FAMILY: **; FONT-SIZE: 15pt;'>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中国一冶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青,住所地:武汉市青山区36街坊(青山区工业路**一冶科技大楼)iv style='LINE-HEIGHT: 25pt; TEXT-INDENT: 30pt; MARGIN: 0.5pt 0cm;FONT-FAMILY: **; FONT-SIZE: 15pt;'>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赤壁市天芮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赤壁市华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国一冶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8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671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王 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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