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镇市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通知书
(2021)黔0181执4807号
贵州恒鑫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贵州恒鑫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贵州清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4月29日作出的(2021)黔01民终121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贵州恒鑫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2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案在执行中,(2021)黔01民终1214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已经全部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规定,通知如下:
(2021)黔0181执4807号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