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欣风景生态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2512相城区望亭顺信达建材经营部与北京欣风景生态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苏0507民初2512号之一
原告:相城区***信达建材经营部,住所地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望亭镇华阳村姚凤桥路86号。
经营者:程启,男,1989年8月2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丰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许顺亦、方艳,江苏展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欣风景生态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怀柔区迎宾南路11号六幢1112室。
法定代表人:王明雪。
被告:***,男,1980年7月7日出生,满族,住河北省承德市滦平县。
本院在审理相城区***信达建材经营部与北京欣风景生态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相城区***信达建材经营部于2020年7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回本案起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相城区***信达建材经营部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相城区***信达建材经营部撤回本案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人民币1779元,财产保全费1334元,合计3113元,由原告相城区***信达建材经营部负担。
审判员 黄 伟
二〇二〇年七月三十日
书记员 刘渝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