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欣风景生态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与北京欣风景生态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辽0212民初4012号
原告:***,男,1979年4月11日出生,汉族,住址黑龙江省双城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车桂芝,辽宁方槊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欣风景生态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怀柔区迎宾路******。
法定代表人:王明雪。
原告***与被告北京欣风景生态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30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12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杨知慧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刘 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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