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桂林尚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广西壮族自治区兴安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桂0325执96号
申请执行人***,男,1988年11月7日出生,汉族,住所地广西兴安县。
被执行人桂林尚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西兴安县兴安镇桂兴村。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与桂林尚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劳动报酬争议案件中,被执行人桂林尚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已自动履行完毕,申请人***已领取全部案件执行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兴劳人仲字(2017)309号仲裁裁定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代理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