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执 行 决 定 书
(2016)湘0105执1269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湖南海尚环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的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湖南海尚环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院经审查认为,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六)项的规定,决定如下:
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