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众邦得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某某、北京众邦得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南皮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冀0927民初405号 原告:***,男,1988年2月1日出生,汉族,现住南皮县。 被告:***。 被告:北京众邦得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8年3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案件受理费1042元,减半收取521元;保全费6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三月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