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陕0113执9197号
陕西秦通物管工程有限公司
中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陕西秦通物管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中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的(2021)陕01民终484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中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陕西秦通物管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现被执行人中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已将法律义务履行完毕,现申请人同意结案。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实现。现申请人同意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陕0113执9197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1年10月20日结案。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