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国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河南国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豫0802执1997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1973年7月10日出生,住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
被执行人:河南国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焦作市解放区。
法定代表人:申文娟,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该公司员工。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河南国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撤回对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2020)豫0802民初2896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2020)豫0802执199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应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八日
书记员*盈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