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航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河南郑航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豫0191执20066号
申请执行人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住所地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大学中路2号。
法定代表人,李勇。
被执行人河南郑航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二七区长江中路128号46号楼14层92号。
法定代表人,周利伟。
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豫0191民初6025号民事判决书,于2019年12月24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向本院递交撤回执行申请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9)豫0191执2006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李文涛
审判员  孟灵军
审判员  王世争
二〇二〇年一月九日
书记员  陈玲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