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豫0191执恢988号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河南郑航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关于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河南郑航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18)豫0191民初6025号民事判决书,本院于2019年12月24日立案执行,案号(2018)豫0191民初6025号。2019年4月2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2020年4月9日恢复执行。
执行中,被执行人河南郑航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已主动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向本院书面申请结案,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审判员 孟灵军
二〇二〇年四月九日
书记员 陈玲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