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瑞正建设有限公司

某某、浙江瑞正建设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嘉善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浙0421执1006号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浙江瑞正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追偿权纠纷执行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263365元。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与申请执行人浙江瑞正建设有限公司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同意被执行人***以其在申请执行人浙江瑞正建设有限公司处的工程款263365元折抵本案全部欠款。现本案欠款已相互抵消,执行费3850元也已由被执行人***缴纳。

至此,本院(2020)浙0421民初1721号案件确定的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4)项的规定,本院执行的(2020)浙0421执1006号申请执行人浙江瑞正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追偿权纠纷执行一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