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京0105财保1245号
申请人:**,女,1977年12月4日出生,汉族,无业,住北京市朝阳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颜志平,北京上泽广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北京亚瑞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红霞路1号。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北京亚瑞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申请人)劳动争议一案中,申请人于2019年12月23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查封被申请人北京亚瑞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名下价值321951.72元的财产。申请人以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保单保函作为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北京亚瑞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名下价值三十二万一千九百五十一元七角二分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戚杰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