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09民初3047号
原告:北京亚瑞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工业区龙园路7号D102室。
法定代表人:刘清宇。
委托诉讼代理人:牛胜利,男,北京亚瑞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员工。
被告:**,女,1978年12月30日出生,汉族,北京哈喽魔镜婚纱礼服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住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
被告:北京哈喽魔镜婚纱礼服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39号建外SOHO1号楼502室。
法定代表人:**。
原告北京亚瑞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哈喽魔镜婚纱礼服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3日立案。原告北京亚瑞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北京亚瑞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裴凌晨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 段夏蕾
书 记 员 王 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