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善能电力建设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某某、广东善能电力建设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粤1802民初6589号 原告:***,男,1983年6月4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连州市***************,公民身份号码:441************61X。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思汇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思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东善能电力建设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5206XK。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告:***,男,1982年7月11日,汉族,住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2205,公民身份号码:441************134。 二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谨然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广东善能电力建设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19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7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以当事人达成和解为由申请撤诉,是对其诉讼权利的合法处分,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49,236元,减半收取计24,618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曲洋逸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