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黑0691执913号
***、沈阳通海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沈阳通海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一案,被执行人沈阳通海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沈阳通海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广发银行存款20200元。现本院已将案款20000元转付给申请执行人,并交纳执行费200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四条第(一)项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特通知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21)黑0691民特26号司法确认裁定书执行完毕。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