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实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新疆实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艾奴瓦尔·某某运输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哈密垦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兵1202执160号
申请执行人:新疆实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新疆哈密市天山北路正阳小区6#-403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22010853949416。
法定代表人:刘居,总经理。
被执行人:艾奴瓦尔·***,男,维吾尔族,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
本院在执行新疆实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艾奴瓦尔·***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依法审理,本院作出的(2020)兵1202民初89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张淑花应履行案款9359元至今未履行。
在执行过程中,1.本院于2021年1月26日向被执行人艾奴瓦尔·***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表,被执行人艾奴瓦尔·***未实际履行。
2.本院于2021年2月18日通过全国网络查控系统查询了被执行人艾奴瓦尔·***名下的相关财产信息,被执行人张淑花名下无工商登记、银行存款、车辆、不动产登记、证券及收益性保险信息。未能查找到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
3.本院于2021年7月17日将被执行人艾奴瓦尔·***纳入限制高消费名单。
4.本院于2021年7月17日将被执行人艾奴瓦尔·***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本院于2021年4月16日分别到哈密市天山村镇银行、
哈密红星国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调查,均未能查找到被执行人艾奴瓦尔·***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6.本院于2021年4月16日分别到第十三师不动产登记中心和哈密市伊州区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调查,均未能查找到被执行人艾奴瓦尔·***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7.本院于2021年7月16日通过全国网络查控系统查询了被执行人艾奴瓦尔·***名下的相关财产信息,未能查找到其可供执行财产。
上述执行情况及信息,本院通过约谈方式告知申请执行人新疆实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并要求其提供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新疆实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表示不能提供被执行人艾奴瓦尔·***有可供执行财产线索。
综上所述,因本案被执行人艾奴瓦尔·***名下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经本院向申请执行人新疆实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释明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申请执行人新疆实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明确表示提供不出被执行人的财产或财产线索,并在本院认定被执行人艾奴瓦尔·***无财产可供执行表示认可。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单永锋
审判员  王圣佳
审判员  田玉洁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七日
书记员  滕 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