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沈阳市分公司、乐视云计算有限公司技术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辽0192民初3391号
原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沈阳市分公司,住所地:沈阳市和平区市府大路181号
负责人:刘志刚,系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任丽萍,系辽宁住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乐视云计算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信息路28号4层B4-2-108室。
法定代表人:刘延峰,系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戴磊,1977年11月23日出生,汉族,系该公司员工,住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城路6号国家知识产权局。
原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沈阳市分公司与被告乐视云计算有限公司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8日立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较为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李卫国
审 判 员  王守英
人民陪审员  张泽昕
二〇二二年二月六日
法官 助理  雷雪冬
书 记 员  曹 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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