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玉渊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

邓州市九龙镇雪垠中学与河南玉渊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邓州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豫1381民初7874号
原告:邓州市九龙镇**中学。
住所地:邓州市九龙镇贾岗街南500米。
法定代表人:王梦筱,该校校长。
被告:河南***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3813358002619。
住所地:邓州市星河湾小区5号楼2203室。
法定代表人:裴渊博,该公司经理。
原告邓州市九龙镇**中学与被告河南***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2月2日立案。原告邓州市九龙镇**中学于2021年3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被告双方已自行和解解决,现原告邓州市九龙镇**中学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邓州市九龙镇**中学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由邓州市九龙镇**中学负担。
审 判 长  李汉岑
审 判 员  何 平
人民陪审员  赵宏伟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七日
书 记 员  周 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