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403执1473号
申请执行人:**,女,1983年5月31日出生,汉族,住枣庄市薛城区。
被执行人:江苏徐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邳州市邳城镇***道东侧10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0382703595880N。
法定代表人:***,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江苏徐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现申请人申请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鲁0403民初113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
审判员 张 涛
审判员 李 洋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一日
书记员 徐 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