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祥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河南祥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青海省格尔木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青2801民初2208号
原告:***,男,1979年8月19日生,汉族,河南省许昌市人,住格尔木市,身份证号XXX。
被告:河南祥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安阳县住建局院内(市紫薇大道中段**),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728098464718L。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南荟智源策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河南祥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伙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2021年8月2日被告河南祥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法院递交反诉状,案件疑难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熊静姝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马冰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