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京0108民初44279号
原告北京中青旅创格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清云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13日立案。2021年5月17日,原告北京中青旅创格科技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北京中青旅创格科技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审 判 长 杨凤新
人民陪审员 陆友才
人民陪审员 胡宝兰
书 记 员 刘丝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