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金诚信矿业管理有限公司

原告***与被告云南金诚信矿业管理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5)江法民初字第02596号
原告***,女,1985年4月12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江北区观音桥。
被告云南金诚信矿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云南金诚信矿业管理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不交纳案件受理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