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林左旗契丹大街西段路灯安装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 项目类型: 照明
    已结束
  • 项目金额: 187万
  • 所在地: 内蒙古赤峰市
    截止日期: 2016-08-30

   

巴林左旗契丹大街西段路灯安装工程

项 目 招标 公 告

项目编号:ZQZB/2016-06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巴林左旗契丹大街西段路灯安装工程项目已由巴林左旗发展和改革局 左发改字[2012]372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巴林左旗城镇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地方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名称:巴林左旗契丹大街西段路灯安装工程项目

建设地点:林东镇。

计划投资额:概算187万元。

建设规模:契丹大街西段安装中华灯85盏、投光灯一盏及其附属配电工程。

期:日历日120

量:合格

招标范围:

1、施工:以施工图纸为准。

2、监理:施工全过程监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施工: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经理未在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投标人报名时须提交附统一内容《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及项目班子成员未在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承诺书》(承诺书内容附后)。如经查实承诺内容虚假,取消其投标资格;一旦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其公司及拟派项目经理三年内不得进入巴林左旗招投标办公室参与项目交易,同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3.3监理: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综合资质监理企业,项目总监具有市政工程贰级及以上项目总监资质和国家注册监理师资格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报名时需提交以下资料原件和复印件(两份),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4.1、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

4.2、施工企业由项目经理携带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两份原件)、《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及项目班子成员未在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承诺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身份证,企业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安全生产许可证、银行开户许可证,本人注册建造师证、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同时携带机构组成人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技术负责人)执业资格证,技术负责人需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资格,安全员须携带C类安全生产考核证。

4.3、施工企业项目管理人员均须注册在投标单位,且均须与投标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提供近一年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4.4监理企业报名时,投标人须携带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参与项目人员执业证书。
4.5
内蒙古自治区以外的企业须提供在内蒙古自治区建筑业协会网站(外进建筑施工企业基本信息报送管理系统)查询本企业的网页或赤峰市住建委办理的《内蒙古自治区外进建筑施工企业备案申请表》(在有效期内)。

4.6、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须提交(赤峰市、巴林左旗或报名企业所在地)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出具的工程建设领域无行贿行为证明材料。

4.7企业法定代表人本人报名,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本人身份证,并携带第44.14.6款中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以外的全部资料,同时拟派本项目的建造师本人必须到场

5.投标报名、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及地点

5.1时间: 2016810日至 2016 816日,每日上午9 时至 11 时,下午15时至17北京时间,节假日不受理

5.2、地点:赤峰市巴林左旗招投标办公室(巴林左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02室)

5.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6830850分,地点为巴林左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一楼招标大厅。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巴要左旗城镇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址:巴林左旗林东镇

联系人:高延军联系电话:13848872999

赤峰市巴林左旗招投标办公室

联系人:文铁军联系电话:0476-7867009

招标代理机构:赤峰正益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立平

联系电话:0476-8878230

发布时间:2016810

潜 在投 标 人 或 投 标 人 拟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及项目班子成员未在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

我公司(公司名称) 承诺:

拟派驻(招标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姓名)及项目班子成员,未在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经确定中标后,本项目班子成员在施工中必须在岗,若违反承诺自愿接受相应处罚。

承诺人:(盖单位公章)

承诺人法定代表人: (签字和盖章)

拟派驻项目负责人:(签字)

注:1、潜在投标人拟派驻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班子成员若在招标项目中预中标人公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任职。但项目停建或中标结果改变的,须提供项目所在地建设市场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证明资料,否则不得投标报名。

2、若在投标报名后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拟派驻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班子成员在其他项目中任职,须主动向招标人提出退出投标,可以不受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