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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颁布2024年建筑工程系列定额的通知

2024-08-23

桂建标〔2024〕8号

 

各有关单位:

为满足全区建筑工程计价需要,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建设工程造价,根据国家有关定额及标准、规范,我厅组织编制了2024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拆除消耗量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修缮工程消耗量定额(建筑装饰工程)》《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费用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人工材料配合比机械台班基期价》等建筑工程系列定额(以下简称本系列定额),已通过审定,现予以颁布实施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系列定额是编制建筑工程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及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是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的参考。

二、本系列定额于2025年1月1日起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实施。2025年1月1日起经招标管理机构批准招标或非招标未签订合同的工程,均按本系列定额执行。2025年1月1日以前已发出招标文件或已签订合同的工程不作改变。

三、全区统一执行本系列定额,各地不再编制当地定额或单位估价表。

本系列定额由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站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各单位在贯彻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向各级造价机构反映。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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