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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建筑机器人施工补充定额的通知鲁建标字〔2024〕13号

2025-01-07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大力推进山东省智能建造促进建筑业工业化、数字化、绿色化转型升级的实施方案》,促进智能建造设备装备推广应用,满足建筑机器人施工计价需要,我厅组织编制了《山东省建筑机器人施工补充定额(试行)》(以下简称“本定额”)。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定额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之前已签订合同的工程,仍按原合同及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定额由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造价中心负责管理、解释。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反馈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造价中心。

附件:山东省建筑机器人施工补充定额(试行).pdf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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