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做好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动态管理,满足建设各方主体计价需要,我们研究制定了《2018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计价定额综合解释(五)》)(以下简称《计价解释(五)》),现予以发布,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计价解释(五)》与2018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配套执行。
二、《计价解释(五)》与2018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计价系列定额配套执行。
三、《计价解释(五)》与2018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计价系列定额、《2018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计价定额综合解释》、《2018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计价定额综合解释(二)》、《2018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计价定额综合解释(三)》、《2018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计价定额综合解释(四)》不一致的内容,以《计价解释(五)》为准。
四、本通知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程造价总站
2024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