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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明确《佛山市政府投资房屋市政工程项目标后履约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有关条款适用期限的通知

2026-04-09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市、区代建单位,各有关单位、企业:

为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推进全市住建领域政府投资房屋市政工程项目标后履约评价工作,现根据《佛山市政府投资房屋市政工程项目标后履约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合同履约评价(施工、监理类)从项目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取得竣工验收报告之日止,每年度评价一次;合同履约评价(市场化代建类)从项目签订代建合同之日起,至取得结算审核结论书(或结算抽查意见)之日止,每年度评价一次。”和第十三条“行业领域履约评价按参建单位每年度评价一次,根据参建单位在我市全部合同履约评价得分,确定参建单位行业领域履约评价得分及等级。”的规定,明确第十四条“建设单位在本办法实施前已公开发布参建单位的履约评价结果,在其有效期内,可作为单份合同履约评价结果,纳入行业领域履约评价范围。”规定的有效期应与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有效期一致,均为一年。

特此通知。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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