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宏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1 因发生“11.13”起重伤害事故,被通报批评,记三门县建设工程不良行为记录,停止承接业务6个月(2020年6月17
2 因发生“11.13”起重伤害事故,依据《关于对“11.13”起重伤害事故处理决定》(三建[2020]69号)文件被三门县通报批评,记三门县建设工程不良行为记录,停止承接业务6个月,公示期限
3 因浙江锦杰纺织有限公司车间一工程未阻燃板房二楼住人,被扣2分,项目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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