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政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因未经批准,擅自占用经济开发区襄都路以西、留村大街以南土地建设三一重型机械制造项目两个车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77条、参照《邢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一部分第一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被罚款;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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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

    2021-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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